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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定假日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
青浦消费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做好节日市场的销售统计和运行监测工作,参照历年做法,提出以下具体实施办法:
一、上报时间:
㈠元旦和每个黄金周上报一次情况:元旦在元月2日,三大黄金周在假日的第7天即春节的年初七、“五一”节的5月7日、国庆节的10月7日,均在下午1:30时前报达区商委商业管理科。
㈡销售统计数据时间段:元旦为节前1天(12月31日)加节日1天(共2天),三大黄金周为节前3天和节日完整7天(共10天),其中节前3天和节日前6天为实绩数,第7天为预计数(见附表1、附表2)。
二、上报内容:
部分大型连锁超市、大卖场、商场或主要网点在元旦和三大黄金周中的零售额(营业额)、同比增幅、销售概况。
㈡商品销售和服务消费的“热点”和“亮点”,市场销售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㈢举办的营销活动名称和成效。
㈣消费者对市场销售、商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㈤请在上报报表的同时,简要归纳出本次黄金周期间市场销售的概况与主要特点。
三、上报办法:
㈠传真:市经委经济运行处
63580062,63585874
并同时上报区商委传真59726507
㈡电话:市经委:23112673、23112674、63584546
区商委:27753322
㈢电子邮箱:wuhl@shec.gov.cn,whl0003@sohu.com
青浦区商业委员会
2005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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