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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2301000-2005-007 关于做好国定假日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青浦消费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实施办法
(2005-02-01)

关于做好国定假日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

青浦消费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做好节日市场的销售统计和运行监测工作,参照历年做法,提出以下具体实施办法:

一、上报时间:

㈠元旦和每个黄金周上报一次情况:元旦在元月2日,三大黄金周在假日的第7天即春节的年初七、“五一”节的57日、国庆节的107日,均在下午130时前报达区商委商业管理科。

㈡销售统计数据时间段:元旦为节前1天(1231日)加节日1天(共2天),三大黄金周为节前3天和节日完整7天(共10天),其中节前3天和节日前6天为实绩数,第7天为预计数(见附表1、附表2)。

二、上报内容:

部分大型连锁超市、大卖场、商场或主要网点在元旦和三大黄金周中的零售额(营业额)、同比增幅、销售概况。

㈡商品销售和服务消费的“热点”和“亮点”,市场销售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㈢举办的营销活动名称和成效。

㈣消费者对市场销售、商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请在上报报表的同时,简要归纳出本次黄金周期间市场销售的概况与主要特点。

三、上报办法:

㈠传真:市经委经济运行处 6358006263585874

并同时上报区商委传真59726507

㈡电话:市经委:231126732311267463584546

区商委:27753322

㈢电子邮箱:wuhl@shec.gov.cn,whl0003@sohu.com

青浦区商业委员会

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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