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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青浦区商业委员会粮食管理科(又称
粮油经营管理办公室,地址:青浦镇城中北路478号302室)
联系电话:69203165
二、申办条件及申办手续所需报送材料:
1、 办证企业(含三资企业,外省市注册在沪企业)要求申办粮油批发企业请到上海市粮食局粮油经营管理处登记;办理零售兼批发企业在青浦区商委粮食管理科(粮油经营管理办公室)登记。
2、 凡从事或新开办的粮油批发企业在申办前必需凭以下材料才能领取《上海粮油批发资格申请审批表》办理登记:
⑴申办企业的申请报告;
⑵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⑶公司章程;
⑷经本市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验资报告;
⑸企业经营场所、仓库储存实施的产权证或租赁证明;
⑹有必要的粮油质量检测手段或委托检测的证明材料。
3、对粮油批发企业注册资金的要求:
⑴批发企业30万元以上,其中94年7月1日起按《公司法》登记的单位不少于50万元。
⑵零售兼批发企业30万元以上。
4、对必要的粮油质量检测手段的要求:
⑴凡从事粮油批发(包括零售兼批发)企业必须具备与批发经营品种相匹配的检测仪器、设备、场地及检化验技术人员,
⑵如不具备上述检测条件的粮油批发企业可委托具有法定检测权的单位或技监部门认可的粮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该委托在商务及质量监督仲裁中具有法律效力。
5、凡材料齐全领取申请表后,填表需用钢笔如实填写,字迹清楚,以便电脑输入。
三、年鉴清理制度:
区粮油经营管理办公室每年对全区粮油批发企业进行年鉴、清理。具体制度如下:
1、 每年度将"企业年检须知"邮寄给每个粮油批发企业是企业对年检的时间、地点、要求、目的、处罚规定以及年检需带的证明材料,要求填写的表格和年检换证的收费标准等都有明确了解。
2、 除法律、法规有规定外,以下几种情况在年检中将被吊销粮油批发资格证:
⑴本年度中无一次粮油经营业务的;
⑵本年度在粮油经营中有严重违法行为并产生后果的;
⑶在年检中不如实填报统计报表,弄虚作假,经警告仍不改正的;
⑷企业、公司停业及破产倒闭的。
四、办事期限及结果: 1、 申办单位
送齐上述文件资料,粮油经营管理办公室受理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告知审批结果,审批合格的给予发放粮油批发资格证。
2、 申办年鉴的粮油批发企业在交齐了年检材料和报表,区粮油经营管理办公室受理后,将于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告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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