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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商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59732890转10316 申办条件;
1、申办者必须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2、有与消费品展销会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必要的组织管理制度和措施;
4、申办消费品展销会应首先征得举办地的镇同意,由申办者在展销会举办日30天前向区商委提出书面申请。
申办所需报送材料:
1、举办消费品展销会的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消费品展销会的名称、举办者的姓名、举办地点、展销会摊位数量、起止时间和经营商品的范围;
2、举办者营业执照副本; 3、场地使用证明;
4、消费品展销会的组织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展销会筹备机构组成单位及人员名单;参会经营者资格和条件的审核方案;保证参展商品质量的相关措施;展销会现场管理方案(包括消防、治安、消费者投诉处理、环境卫生、水电供应以及举办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展销会的费用收支预算。
办理期限及结果; 区商委接到申办请示后5----7内给予答复。
注意事项:
1、申办者在接到区商委批复后,应在15天向区公安分局消防处、区技术监督局及区卫生监督所等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2、申办者因组织管理不善,使经营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在消费品展销会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在消费品展销会结束后向申办者要求赔偿。申办者由此造成的损失向有关经营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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